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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

    点击:时间:2010-08-05
    组    长:李忠康 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赵水琛  长治学院纪检书记
    成  员:  李长江  院办公室主任
                    李玉胜  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芳萍  院人事处处长
                    王铁云  院教务处处长
                    杨海云  院网络中心主任
                    王保祥  院计财处副处长
                    赵志忠  院后勤处副处长
                    武江红  院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武江江
    成      员:李书文 冯妤  宋海鹰  侯建军 田勇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附件:
     
    长治学院《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实施方案

     
    一、自查对象和内容
    (一)自查对象:一是院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机构;二是组织实施院统计调查的有关部门;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自查内容: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主要自查以下两个方面: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
    ——对院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机构,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对组织实施院统计调查的有关部门,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
    重点自查统计工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二、方法步骤
    这次自查时间安排在2010年8月至9月,按照动员、自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阶段(8月15日前)。成立自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自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自查,广泛宣传上级部门关于《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校师生参与和支持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8日前)。检查对象应按大检查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5日前)。对自查出的统计违法方面的问题,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深入调查取证;对检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这次大检查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设法治学校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案件查处,提高检查效果。一定要严肃、认真地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统计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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