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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长治学院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时间:2012-03-20
            为全面加强我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晋食药监食〔2012〕1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后勤〔2012〕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学校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增强我院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我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使我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我院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食堂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分管院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人;明确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为学校食品安全的职能主管部门,也是执法责任监督部门;明确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审核、保管以及落实,监督餐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并做好饮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把好采购验收关、个人卫生关、环境卫生关、食品加热关、生熟分开关、清洗消毒关、食品存放关、人员健康关等重要关口;明确各食堂负责人为本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建立健全我院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采购、贮存、食品加工销售、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清洗、废弃物处理、环境卫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管理、检查评估考核等制度。
    (二)按照“许可准入”的要求对我院食堂进行整改,积极配合推进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从今年起我院将对已有食堂及新开办的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各食堂的管理并进行必要的改建。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食堂,于今年9月1日前整改完毕。其中,设计布局及主要设备设施由学院负责,软件管理由饮食服务中心和各食堂负责人各负其责,对认识上不够深刻,行动迟缓的食堂,要对食堂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直至停业;
             2、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底前使我院 “B”级食堂要达到90%以上,对达到省级示范要求的食堂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并向全院公告。
    (三)认真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为使我院食堂意识到食品安全无小事,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让广大师生、家长了解和监督我院食堂食品安全情况,今年按照药监局要求,我院食堂实行统一制式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及各食堂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承诺;投诉电话;畜、禽、油、面、食品添加剂等关键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相关信息。公示地点:学校门口或餐厅醒目位置。对管理不善,意识薄弱的食堂要记入管理档案。
    (四)认真开展自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档案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文件要求,饮食服务中心在两个学期开学前要求各食堂进行自查,按要求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将自查表按时上报饮食服务中心。做到自查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堂,不得开业,并开会在全院予以通报。
            2、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我院各食堂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档案,各类相关食品安全信息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年。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使自身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信息档案目录详见附录2)
    (五)切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饮食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活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要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测试、培训影像资料。通过开展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采取措施,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1、为有效预防我院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快速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各食堂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严禁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已办理许可的除外);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我院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一旦发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为:单位、时间、地点、人数、基本症状、报告人、联系电话和已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疑似或发生现场和所有疑似食品原料、工具等相关证据,同时做好师生情绪稳定工作,尽可能的缩小发生范围,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七)建立我院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严肃责任追究
           1、为更好的加强我院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要向全校师生通报。
           2、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办好清真食堂
            根据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我院在南、北校区均设有清真食堂,要加强清真食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清真食堂负责人要认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清真食堂要设立专用厨房、配备专用灶具、炊具和餐具,与普通食堂相对分开,严禁与非清真食品食堂灶具、炊具、餐具混用,严禁在清真食堂门口设非清真食品摊位。
    (九)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评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工作。
    三、工作要求
            学院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和网格化监管理念。通过采取建立食品安全不良信用档案、落实网格化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一切有效措施,切实把我院食品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亮;积极创建我院食堂“省级示范单位”,不断提高责任监督员管理水平,为广大师生营造健康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各系要成立伙管会,及时了解学生饮食动态,认真做好学生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家庭贫困学生更要全力关注,保障学生们在校安心读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加大对食堂的监管检查力度,特别是学生处和团委,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请进学生参与到食堂管理当中;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完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饮食工作做细、做强、做亮,为全体师生员工做好饮食服务保障。
     
            附:1、长治学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目录
                    2、长治学院食品安全信息档案资料目录
                    3、长治学院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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