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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学院系级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点击:时间:2011-12-10
            为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系实行目标管理。各系应结合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专业特色的措施和方法,并对学生个人实行量化管理和综合考评。学校最终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各系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一、目标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系学生工作目标管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以系为主的学生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系学生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责任;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系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即围绕学生工作的目标、重点,建立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对各系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目标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查、看、听、评等手段,将目标落实的情况细化、量化,依据量化的结果对各系的学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和奖惩。  
            为使目标评估顺利进行,必须重视以下三个环节:(1)各系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2)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都要有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归档;(3)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要深入各系调查、了解、掌握各系学生工作情况,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三、目标管理的激励机制
            1、学校依据对各院(部)目标管理的评估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学校每年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同时,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系的单位,在次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增加3%,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增加一个(名)。
            2、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当年学校评优时推荐学校及相关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系当年评先的资格:(1)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学校追究有关系领导责任的;(2)出现群体斗殴事件的;(3)其它有严重不良影响情况的。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附:长治学院系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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