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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点击:时间:2010-06-19
    各系、部、处、室:
            2010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6.8万人,我院共毕业学生2573人(其中本科1948人,专科625人),比2009年增加162人。另外由于我省2010年不再从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所以与2009年相比2010年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继续把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院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2010] 2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七部门《关于实施2010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2010] 78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 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9] 6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毕业生就业能力,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系要坚持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将国家、地方政府、学院的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落实到位,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观念和就业能力的教育培训。系领导和班主任要帮助学生就业,保证本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与70%,年底前达到80%以上。
            四、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毕业生就业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热情周到地为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扶工作。
            五、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各系要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后网上和其它形式的各种招聘活动的持续开展,同时要及时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六、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围绕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思想实际,做好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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