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继续开展控烟活动的通知

    点击:时间:2011-09-01
    各系、部、处:
            为了保证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净化校园,创造一个文明高雅的学习、工作环境,学院决定借“长治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东风,进一步搞好我院的戒烟、控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烟工作的组织机构
    1.根据工作需要,对原来的戒烟协会进行调整。戒烟协会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控烟的各项工作。
    戒烟协会成员名单如下:
    会    长:仝晓慧
    副会长:李长江  
    秘书长:武江红
    会    员:党办、院办、工会、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工会小组长、院学生会部分成员
    2.各系要成立控烟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工会小组长、团总支书记和系学生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的控烟工作。各班级要设立3名控烟监督员,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卫生委员担任。
    3.各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3名控烟监督员,由工会小组长或热心于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各部处的领导要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二、控烟小组和控烟监督员的职责
    1.大力宣传吸烟不利于健康,污染环境的危害性,推动学院控烟工作的开展。
    2.带头戒烟,模范执行学院控烟的制度。
    3.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控烟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的实施。
    4.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要出面制止和教育。
    5.在控烟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控烟的措施和要求
    1.在学院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操场、活动室等)任何人不准吸烟。
    2.全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准吸烟;教师上课时间严禁吸烟。
    3.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吸烟。
    4.办公室、会议室不准配置烟具。
    5.不用香烟招待客人,也不接受客人的敬烟。
    6.校园及公共场所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7.领导干部、党团员要带头不吸烟,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控烟制度。
    8.戒烟协会要随时派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要给予教育及批评。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闭